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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区人民检察院9—12月份

“三个规定”及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通报

时间:2021-12-31

来源:尖山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李志强

录入:石玉琦

审核:蔡璐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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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高检院《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的要求,为切实做好“三个规定”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及市院领导的要求,现将2021年9月—12月报送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的情况通报如下:
        院领导及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和贯彻高检院《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和省、市院规定,传导压力,推动填报工作落实。
        下一步我院继续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填报工作。充分认识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院领导发挥好带头作用,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填报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各部负责人继续履行好“一岗双责”,认真分析、研判本部门办案风险和廉政风险,督促本部门人员如实填报。充分利用检察系统“两微一端”、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发布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相关内容和举措,使干警真正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内容,加强自我约束,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件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消除思想顾虑,理解填报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是关爱保护干警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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