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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时间:2018-11-18

来源:尖山区人民检察院

录入:石玉琦

审核:蔡璐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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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尖山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如下:

  尖山区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和省、市院的工作部署,开展各项检察工作。
  (二)负责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负责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四)负责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五)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负责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
  (八)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制定本院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九)负责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十)负责组织检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各种培训。
  (十一)负责领导司法警察工作。
  (十二)负责计划财务、装备和文档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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