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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额正副职检察长直接办案占比超40%

时间:2018-06-22

来源:尖山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李家臣

编辑:石玉琦

录入:李家臣

审核:蔡璐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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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区人民检察院紧随检察改革步伐,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司法改革部署,扎实落实检察官司法责任制、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入额正副职检察长担当起办案主体责任,发挥办案主力军作用。
      党组高度重视坚持改革工作,结合本院实际全面落实司法改革,现有员额检察官8名,截至2018年6月20日全院办理案件136件164人,其中入额正副职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63件72人,占比达到46.32%。其中,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德忠办理批捕案件11件,超出上级规定办案数量9件。
      过去办案往往是一线检察官的事情,领导靠前指挥,改革后,领导不再仅仅指导办案,而是要亲力亲为,并且要承担更为重大复杂的案件。入额的院领导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与普通检察官一样的阅卷、提审、出庭,遇有疑难案件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或检察委员会讨论,还原了检察官应有的本色。入额检察长带头办理社会广泛关注的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案件。
      注重把握好有效放权与合理控权的关系,检察委员会职能进一步优化,充分发挥对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的决策、指导和监督职能,上半年共召开检委会会议8次,审议重大案件7件,组织全体检委会委员学习1次。
      司法改革后,尖山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完善检察官权限清单、履职清单、亲历清单和追责清单,进一步明确检察官的办案职权、岗位标准、亲历事项和责任范围,包括入额正副职检察长在内的检察官权责界限进一步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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