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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检察院召开

专项类别认罪认罚研讨会

时间:2019-12-25

来源:尖山区人民检察院

录入:石玉琦

审核:蔡璐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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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24日,尖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为推进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在侦查环节,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刑事制度的适用问题,与市公安局法制、案管、事故部门联合召开落实“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指导意见》研讨会,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落实刑事制度中的主导责任、主导作用,确保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实现全覆盖。
        一是由检察机关通报执法办案情况。第一检察部同志介绍了2019年办理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情况,案件处理情况,及当前在办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比如,提取血液法检时间问题,执法记录程序规范问题,讯问时间节点问题,现场勘查完整性问题,办案期限过长问题,检察机关退补侦查和应当说明理由等方面的问题。针对问题现场交流,达成共识,取得初步的一致意见。
        二是围绕认罪认罚刑事制度的落实展开研讨。第一检察部的同志向公安机关同志介绍了最高检、省院、市院和我院落实认罪认罚刑事制度的工作意见,介绍了我院在认罪认罚制度入法后我院工作情况,和我院办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适用情况。第一检察部的同志和公安机关同志就移送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适用率不高的情况交流了各自意见,结合“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检察、公安工作职责和要求,形成了共同意见。1、对于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全面适用认罪认罚制度,遇到实际问题应当加强沟通和联系。2、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的起诉意见书应当体现认罪认罚,案卷应当附有认罪认罚的材料,讯问笔录应当注明是否认罪认罚。3、对于不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应当出具理由说明书。4、加强案件管理,公安机关没有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没有说明理由的)不移送,检察机关对于没有认罪认罚的案件(没有说明理由的)不予受理。5、制定定期交流互通机制,针对出现的问题加强联系和沟通,确保认罪认罚刑事制度的落实。
        三是结合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针对当前执法状况进行研讨。检察、公安同志坚持问题导向,直触当前执法实际展开研讨。比如,当前公安办案时间较长问题,执法存在不规范问题,检察机关退补侦查要求内容不详细,要求补查理由不充分的问题展开研讨,从各自的角度提出来一些有建议性的意见,疏导了一些执法中固有的习惯性做法,坦诚相待,充分理解和正确认识到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为各自在今后执法中严格公正执法打下坚实基础。
        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属易发多发案件,占我院受案比例较高,我院按照检察改革要求实行相对专人专办,确保案件质量和执法尺度均衡,推进繁简分流,保证诉讼时效。2019年8月以来,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犯罪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达100%,远高于其他类犯罪案件的适用率。
        本次研讨会是推进落实市院付军检察长专题讲座举办的一次会议,得到了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的响应,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为2020年实现执法办案认罪认罚70%适用率的目标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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