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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 我们来守护----

尖山区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取得成效

时间:2018-04-26

来源:尖山区人民检察院

录入:尖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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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尖山:绿水青山 我们来守护—尖山区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取得成效

       编者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黑龙江作为环境大省、资源大省,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也对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黑龙江检察机关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公益诉讼立法新规定,把公益诉讼作为全局性重点工作进行强力推进。

       4月25日,尖山区人民检察院干警来到集贤县丰乐林场团结西山监督被盗伐林地重新栽种情况,派专人转岗全天巡查,并设立警示牌。以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基层动态」尖山:绿水青山 我们来守护—尖山区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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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今年年初,尖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黑龙江省集贤县林业局辖区内集贤县丰乐林场团结西山、大眼沟、于和沟内总计58.63公顷林地被盗伐,林地始终没有落实补种复绿,破坏状态没有得到恢复。

       尖山区检察院在对该案件进行依法审查后,于2018年1月份启动公益诉讼,对黑龙江省集贤县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使对森林资源管理、保护、监督的工作职责,对被盗伐的58.63公顷林地进行补种复绿,恢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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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集贤县林业局极其重视该项工作,由于当时正处于冬季,土壤冻结,无法进行林木恢复工作,遂在经过向政府请示汇报、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等统筹规划后,于今年4月份启动补种复绿计划,补种当天集贤县林业局邀请尖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国立、诉讼监督部副部长牟丹、政协委员温立勇及检察干警进行履职监督,针对被盗伐的58.63公顷林地,林业局进行了全覆盖式林木栽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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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在林场周围设立了禁止盗伐的警示牌,设置专人专岗实行全天候巡查。集贤县林业局加强了对环境保护、林木安全的监管,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发挥资源监管职责,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力度,确保生态环境不受二次破坏。

        集贤县丰乐林场是双鸭山市重要的森林资源地,也是国家重点公益林保护区,本案的诉前检察建议得到了当地林业局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引起了本市其他林业监管部门的关注,对今后尖山区自然资源保护工作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有效履行了检察机关保护祖国绿水青山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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